常州横林地板质量安全示范区始建于2008年。为进一步规范示范区建设,合理扩大示范区区域范围,实施差别化管理,区分示范区区内企业和区外企业,促进示范区良性发展,经研究现制定以下示范区区内企业认定标准:
一、基本条件:
(1)获得《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证书》;
(2)遵守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
(3)建有质量管理体系或质量安全控制制度,并有效运行和执行,对产品质量及生产过程进行自检自控;
(4)加工工艺合理,产品质量稳定;
(5)配有经检验检疫机构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厂检员。
二、其它条件
(1)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第三方认证;
(2)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措施完善。建立自检自控计划,自检项目覆盖主要原辅料风险物质,自检合格率在95%以上;
(3)生产过程中采用的防虫、防霉加工工艺符合防疫要求,能有效杀灭各类有害生物;
(4)过去2年内年均出口批次不少于30批,或年出口货值不少于300万美元。
(5)出口产品符合输入国家或地区检验检疫要求或我国强制性标准,连续2年出口检验检疫批次合格率达98%以上,或未被输入国家/地区通报;
(6)检验检疫机构依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企业根据自身条件实施自愿申请(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后示范区管理办公室实施考核(考核表见附件2)。
四、示范区区内企业实施动态管理,发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将直接取消示范区区内企业资格:
(1)对发现的问题在限期内不能整改完成;
(2)不按规定要求进行除害处理;
(3)1年内出口批次低于30批的;
(4)厂检员不如实填写厂检记录单,或者伪造、变造、出售和盗用厂检记录单的;
(5)其他不符合有关检验检疫要求的。
五、凡取得《出境竹木草生产企业一类企业》或《出境竹木草生产企业二类企业》的企业自动获得示范区区内企业资格。
六、示范区区内企业名单每年由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审核和发布。
七、以上未经事项由常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解释。
附件1:常州出口地板质量安全示范区区内企业申请表
附件2:常州出口地板质量安全示范区区内企业考核表
常州出口地板示范区管理办公室
(常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检处代)
2017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