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关总署近日发布公告称,5 月 1 日起,《区域全面 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在中国和缅甸之间生效实施。《中华人 民共和国海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项下进出口货 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第二条所述的成员方增加缅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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