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国际动态 > 欧盟对华出口管制的政策核心是“瓦森纳协定”

欧盟对华出口管制的政策核心是“瓦森纳协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1-30  浏览次数:

据欧委会网站日前公布的消息,欧委会 11 月 23 日发布了出口管制条例(《欧盟条例》)年度执行报告。报告显示,2020 年欧盟根据条例共对 1884 种“两用物品”予以“管制”,包括特殊材料及设备、传感器、电子产品、核能材料及产品、航天及推进器等。据欧委会估计,2019 年欧盟两用物品出口额约 1190 亿欧元,占欧盟内外出口总额2.3%。共收到申请许可 30292 件,其中 603 件申请被驳回,占比 2%。驳回金额约占两用物品出口总额 0.89%。从出口目的地看,美国是欧盟两用物品第一大出口市场,占比约 22%;中国第二,占比约 13%;瑞士、俄罗斯、新加坡、土耳其等紧随其后。2021年 9 月,欧盟新修订的出口管制条例已正式生效。从 2022 年起,欧盟出口管制条例实施报告将逐步涵盖新规所涉及的内容。据安邦智库(ANBOUND)研究团队掌握的情况,《欧盟条例》中所定义的“两用物品”是指既可用于军用、也可用于民用的物项,包括用于设计、开发、生产、使用核生化武器或其运载工具的物项。欧盟已形成了统一的包括产品、技术或软件在内的受管制的两用物品清单,由欧洲议会根据《瓦森纳协定》等国际共识制定并修订。因同样遵循《瓦森纳协定》,欧盟管制物项清单的体系与美国《出口管理条例》(“EAR”)中的《商业管制清单》(“CCL”)分类相同。如果出口经营者怀疑所出口的物项将被接受方用于下述最终用途,出口经营者应向各成员国的出口管制主管机关报告,并由主管机关确认有关出口是否需要获得许可证:(1)用于核、生、化、导研发、生产、制造的物项;(2)供给武器禁运国家用于军事用途;(3)用作已非法出口军事物项的零部件;(4)用于侵犯人权的电子监控物项。其中,用于侵犯人权的电子监控物项是新增内容。此外,《欧盟条例》授权成员国出于如公共安全(包括反恐)、人权的考虑,对物项的出口实施自主管控,设置“自主管控”管控物项清单。(来源:驻欧盟使团经济商务处)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Powered by ANDYS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