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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对涉华中密度纤维板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1-18  浏览次数:

    2021年1月8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马来西亚、泰国和斯里兰卡的厚度≥6毫米的中密度纤维板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建议继续对马来西亚、泰国和斯里兰卡的涉案产品征收有效期为5年的反倾销税,具体如下:马来西亚为13.29美元/立方米~36.10美元/立方米、泰国为45.27美元/立方米、斯里兰卡为26.49美元/立方米;同时,不建议对中国涉案产品继续征收反倾销税。本案主要涉及印度海关编码4411项下的产品。

    2008年6月6日,印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马来西亚、新西兰、泰国和斯里兰卡的厚度≥6毫米的中密度纤维板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09年8月26日,印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马来西亚、泰国和斯里兰卡的中密度纤维板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因申诉方于2009年7月10日撤销了对原产于新西兰的中密度纤维板的反倾销调查,故印度作出取消对新西兰中密度纤维板的反倾销调查的决定。2014年2月18日,印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马来西亚、泰国和斯里兰卡的中密度纤维板进行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5年10月21日,印度继续对中国、马来西亚、泰国和斯里兰卡的上述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2020年2月28日,印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马来西亚、泰国和斯里兰卡的厚度≥6毫米的中密度纤维板进行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20年10月13日,印度将上述4国涉案产品反倾销税的有效期延长至2021年1月20日。(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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