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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治理达标的板材企业不再纳入错时生产管控范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5-26  浏览次数:

综合考虑企业生产和达标治理现状,实施差异化错时生产管控,对污染治理措施已达到《技术规范》要求且经检测能稳定达标的企业(提供2020年监测报告),不再纳入错时生产管控范围。

近年来,臭氧污染呈逐年上升趋势,成为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隐形杀手”。臭氧由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太阳光照联合作用产生。其中,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塑料制品加工、板材加工等工业企业是挥发性有机物的重要来源。

为进一步减少臭氧污染,有效打破挥发性有机物、二氧化氮、太阳光照的同步性,结合当前大气扩散条件和专家组意见及《临沂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技术规范》要求,综合考虑企业生产和达标治理现状,实施差异化错时生产管控,对污染治理措施已达到《技术规范》要求且经检测能稳定达标的企业(提供2020年监测报告),不再纳入错时生产管控范围,具体通知要求如下。

一、管控范围

全区范围内涉及生产、使用、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企业 单位,主要包含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塑料制品加工、板材加工等。

二、管控时间

2020年5月20日—9月30日。

三、管控措施 

(一)使用油性涂料的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企业

各涉挥发性有机物废气产生环节得到有效收集,废气治理工艺与废气产生量相匹配,至少采用直接燃烧或预处理+燃烧工艺且经监测能稳定达标的企业(提供2020年监测报告),在确保收集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不再纳入错时生产管控范围。

未达到上述要求的,喷涂工序作业时间调整至夜间(每日20:00—次日6:00)。

(二)使用再生料的塑料制品企业

各涉挥发性有机物废气产生环节得到有效收集,废气治理工艺与废气产生量相匹配,至少采用喷淋或静电除油+光氧或等低温等离子复合处理工艺且经监测能稳定达标的企业(提供2020年监测报告),在确保收集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不再纳入错时生产管控范围。

未达到上述要求的,热熔、拉丝等工序作业时间调整至夜间(每日20:00—次日6:00)。

(三)涉及热压工序的板材企业

各涉挥发性有机物废气产生环节得到有效收集,废气治理工艺与废气产生量相匹配,至少采用喷淋或活性炭吸附预处理+光氧或等低温等离子复合处理工艺且经监测能稳定达标的企业(提供2020年监测报告),在确保收集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不再纳入错时生产管控范围。

未达到上述要求的,热压工序作业时间调整至夜间(每日20:00—次日6:00)。

此外,所有行业企业已采用催化燃烧、蓄热燃烧等燃烧方式治理废气且经监测能稳定达标的(提供2020年监测报告),在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实行优先豁免政策,不纳入错时生产管控范围。

(文章及图片来源:木业网-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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