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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加征10%关税实施细节公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2-06  浏览次数:

美国对中国所有商品额外加征10%关税的具体实施细节已经公布。这意味着,原先已被加征25%关税的商品,关税将提高至35%。这对于本就在艰难维持出口的商品而言,这无疑加剧了负担。

特朗普政府“不确定性”的执政风格再次得以体现,先前宣布对中国、加拿大、墨西哥三国的加征关税政策有所调整,其中墨西哥与加拿大的加征关税推迟一个月生效,而中国的加征关税则维持原计划,于2025年2月4日美国东部时间12:01分开始生效。这意味着,在春节后装柜的商品都将需要缴纳这额外加征的10%关税。

加征关税的HTS分类为9903.01.20,涵盖了几乎所有的商品。适用范围也极为广泛,基本上所有的正常商品都在此次加征关税的范围内。

然而,也存在一定的豁免情况。在2025年2月1日(美国东部时间)之前装船,并且在2月4日至3月7日12:01分之间抵达并清关放行的商品,可以申请豁免。这类商品适用的HTS分类为9903.01.23。

特朗普政府根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国家紧急状态法》、1974年《贸易法》第604条(修订版)及《美国法典》第3条,对所有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进口商品征收按价值计征的关税,但排除了某些根据法律规定可豁免的商品。此范围包括中国大陆和中国香港,但不包括中国台湾省和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

额外加征的10%关税使用新的海关编码9903.01.20,这是在原有关税基础上额外征收的。如果原来免税,则关税为10%;如果原来是25%,则加征后为35%。这一政策自2025年2月4日美国东部时间凌晨12:01起生效。

对于在2025年2月1日美国东部时间凌晨12:01之前已经装船或在最终运输方式上已经在途的商品,如果进口商向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CBP)提供证明,声明符合新HTSUS项号9903.01.23的条件,则可以豁免10%的额外关税。但这项豁免仅适用于在2025年2月4日至2025年3月7日之间进入消费或从仓库提取的商品。

此外,根据行政命令的要求,对中国(包括香港)进口产品征收的额外关税将针对所有应税进口产品,不论其价值大小,且不再享有《美国法典》规定的“最低限额”行政免税和某些税收豁免。

具体细则具体来说,自美国东部标准时间2025年2月4日凌晨12:01起,针对申报进口或从仓库提出的原产于中国及香港的货物,适用以下美国协调关税表(HTSUS)分类及附加关税税率:

9903.01.20:

所有原产于中国及香港的进口商品(以下商品除外):

1. 归入税目9903.01.21、9903.01.22及9903.01.23项下的商品;

2. 入境美国旅客随身行李中包含的个人自用物品。

附加从价关税税率:10%

以下被排除在附加关税范围外的商品适用下列HTS分类:

9903.01.21:

原产于中国及香港的捐赠物品(例如食品、衣物、药品)9903.01.22:

原产于中国及香港的信息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出版物、影片、海报、唱片、照片、缩微胶片、磁带、光盘、CD-ROM、艺术品及新闻电讯稿。

9903.01.23:

除税目9903.01.21和9903.01.22项下商品,以及入境美国旅客随身行李中的个人自用物品外,符合以下条件的原产于中国及香港的商品:

1. 已于美国东部标准时间2025年2月1日凌晨12:01前在装运港装载至船舶,或在进入美国前的最后运输阶段处于运输途中;

2. 于美国东部标准时间2025年2月4日凌晨12:01或之后至2025年3月7日凌晨12:01前申报进口供消费或从仓库提出供消费。

附加关税说明:

新增HTSUS税目9903.01.20项下的从价附加关税,需与所有其他适用的关税(包括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税费、规费及其他费用叠加征收。

关税税则第98章特别条款:

1. 一般豁免:若货物根据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相关规定合法申报适用美国协调关税表第98章项下条款(税目9802.00.80、子目9802.00.40、9802.00.50及9802.00.60除外),且CBP认可该分类适用性,则税目9903.01.20的附加关税不适用。

2. 例外情形:

(1)子目9802.00.40、9802.00.50及9802.00.60:附加关税仅针对在中国及香港完成的修理、改造或加工部分的价值征收(按各子目规定执行)。

(2)税目9802.00.80:附加关税适用于境外(中国及香港)组装商品的价值,扣除其中原产自美国部分的成本或价值(按条款描述计算)。

根据关税税则第98章的规定,按照CBP适用的监管要求正确申请报关的货物,在特定情况下可不受额外关税的约束。但对于在中国和香港进行的修理、改装或加工的价值,以及在国外组装物品的价值,仍需缴纳额外关税。

根据该行政命令及《联邦公报通知》的相关规定,自2025年2月4日起,中国和香港的部分产品将不再享受19 USC § 1321(a)(2)(C)所规定的关税及某些税款的行政豁免资格,并需缴纳额外的从价税。因此,这类商品将无法再获得所谓的“最低限度”清关待遇并免税入境。对于不符合条件的货物,其提出的最低限度入境和清关请求将被拒绝。在此情况下,申报人/进口商可以选择提交适当的正式或其他非正式入境申请,并支付所有适用的关税、税款及费用。

(来源:海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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